全面取消造价资质全部废止招标代理资格、工程咨询资质取消

来源于:米乐体育ios在线下载 日期:2024-11-11 20:14:36 浏览:21次

  2024年4月,中建协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服务规程(征求意见稿)》,提出:

  近年来,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显而易见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针对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4月1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服务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本规程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的规范与管理。提出:

  3.1.2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可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3.3.2 项目咨询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按如下要求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

  1 咨询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3 根据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配备拥有相对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2.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应重点筹划施工招标的标段划分、发包模式及总包分包界定、合同形式的确定、计价模式的选择,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方法等内容。

  6.2.3政府投资项目可采用如下发包模式:1 工程总承包;2 施工总承包;3 平行发包。

  6.2.5 政府投资项目的发包,一定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2.6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应满足如下要求:1 将强制性安全品质衡量准则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可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2、继续落实《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这中间还包括工程建设价格资质。

  202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该通知作出了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超资质承接工程等相应处罚等事项的决定。

  ◆2019年11月6日国发〔2019〕25号文发布,试点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甲、乙两级资质认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同时试点地区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各地试点地区陆续发文明确取消资质审批后,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资质改革包含监理、施工、设计等资质,唯独没有涵盖造价咨询资质;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文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工程建设价格资质审批。

  ◆2021年6月29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在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的同时,2021年4月1日发改委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而近年来针对工程咨询等资质的改革也已进入深水区。

  一起回顾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这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义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2005年3月4日,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公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该办法明确,工程咨询单位一定要依法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2015年5月30日,发改委发布第26号令,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2017年10月19日,发改委明确了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包括: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发改委按照特殊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改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并且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2017年11月15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其第六条提出,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第四章明确了行业自律等相关联的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发改委应当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并且开展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第二十六条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近日,有网友向发改委提出咨询,现在已取消工程资质认定,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现在需要编制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不是能够自己编制,还是需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

  对此,发改委投资司回复:政府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谁编写由项目单位决定,属于市场化行为。

  2021年12月17日,有网友在发改委提出《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联的内容的咨询》。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中全过程咨询内容有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业态。

  问题2、建筑设计企业委托全过程咨询内容,是不是能够1+N,即2种以上咨询服务组合即可?

  您好,投资咨询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第八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是指“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无论是造价资质全国范围内取消,还是招标代理等资格废止,这一切动作都在实行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也会迅速引发大范围关注,资本进入、门槛降低等……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业的“隔离墙”,使之工程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产业融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

  目前,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背景下,“全过程工程咨询”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最热话题,在即将迎来行业巨大变革的同时,咨询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正在成为工程咨询行业新的发展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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