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 (508086): 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于:米乐体育ios在线下载 日期:2024-06-07 14:33:06 浏览:21次

  

河北高速 (508086): 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工银瑞信”)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为本次发售的财务顾问。

  本基金通过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定向配售、向合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75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号)、《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9号)(以下简称“《上交所 REITS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发售业务(试行)》(上证发[2021]11号,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还有是不是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 30条及第 31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审查和判断,并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做核查。

  本核查报告系基于以下前提出具:战略投资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的复印件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文件均与该等文件的原件一致,且嗣后提交的该等文件的原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自愿、合法及有效的。战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作出的书面或口头说明均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且不存在故意隐瞒或重大遗漏。

  基于战略投资者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以及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与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规模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国家级大型互助基金或其下属公司;(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4)有着非常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的人;(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7)其他机构投资者。

  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能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能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27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基于以上,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18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以及第 27条的规定。

  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等相关文件,原始权益人将作为基础设施基金战略投资者合计认购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5.1】亿份,拟参与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占本次发售份额数量的【51】%;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作为基础设施基金其他战略投资者合计认购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2.9】亿份,拟参与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占本次发售份额数量的【29】%。

  根据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战略投资者作出的书面承诺,基金管理人认为,本次战略配售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 18条和《上交所 REITS业务办法》第 20条的规定以及《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的约定。

  根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询价公告》、战略配售协议等相关文件:(1)原始权益人获得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其中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个月;(2)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获得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础设施基金上市之日起均不少于 12个月。综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战略配售中,战略投资者获配份额的持有期限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 18条和《上交所REITs业务办法》第 20条的规定。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名称、类别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持有的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3年 5月 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 136号 2号楼 16层 1618、 1619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含 PPP项目)、 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 监理、养护、绿化、检测;服务区经营;文化旅游开发;智能 交通;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地方铁路、机场、港口建设开发; 机械设备租赁;车辆救援;康养;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土 地整理;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河北高速集团是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招募说明书》以及河北高速集团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河北高速集团拟认购基金份额占发售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51%。

  根据《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河北高速集团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河北高速集团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 20%部分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个月,超过 20%部分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1

  日起不少于 36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战配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滦汇鑫”)持有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 11月 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开滦汇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号查验库办 公区 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 托管第 7504号)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开滦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汇金”)提供的开滦汇鑫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开滦汇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的人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开滦汇鑫属于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开滦汇鑫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开滦汇鑫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开滦汇鑫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

  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持有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 3月 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深圳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 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 对担保、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 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科技服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能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4项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专业投资者: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经核查深圳担保提供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投资经历证明材料,深圳担保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深圳担保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深圳担保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深圳担保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

  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四)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1期资产服务信托 1. 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Y3的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1期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河北高速 1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1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 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 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 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提供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 2021年 7月 23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53H251010001的《金融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铁信托属于信托公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河北高速 1号属于由中铁信托担任受托人设立并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信托产品。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1号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1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1号)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4

  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五)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期资产服务信托 1 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Y6的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期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河北高速2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2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 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 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 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提供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 2021年 7月 23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53H251010001的《金融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铁信托属于信托公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河北高速 2号属于由中铁信托担任受托人设立并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信托产品。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2号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2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2号)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5

  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六)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期资产服务信托 1. 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提供的编号为 Y7的中铁信托-河北高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期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河北高速3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3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局于 2022年 5月 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铁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 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 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十一)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 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 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提供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 2021年 7月 23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53H251010001的《金融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铁信托属于信托公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河北高速 3号属于由中铁信托担任受托人设立并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信托产品。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河北高速 3号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3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铁信托(代表河北高速 3号)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6

  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提供的编号为 Y6的交银国信·永权红利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永权红利 1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形式审查完成通知书》,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信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信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交银国信提供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 2022年 2月 15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K0044H242010001的《金融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交银国信属于信托公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永权红利 1号属于由交银国信担任受托人设立并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信托产品。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永权红利 1号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交银国信(代表永权红利 1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交银国信(代表永权红利 1号)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7

  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持有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 1月 8日核发的《营业执 7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5月 9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4年 4月)》以及国泰君安证券持有的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3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为 4XQ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国泰君安证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国泰君安证券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国泰君安证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国泰君安证券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8

  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10月 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信建投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专业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5月 9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4年 4月)》以及中信建投证券持有的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0月1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为 53H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信建投证券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信建投证券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信建投证券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信建投证券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9

  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 9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金财富”)持有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 12月 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专业投资者。

  公司名录(2024年 4月)》以及中国中金财富持有的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11月1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为 27F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国中金财富属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中国中金财富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中国中金财富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关于工银瑞信河北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国中金财富保证并承诺,“战配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10

  于 12个月。在前述持有期限内,乙方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让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或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以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尽职调查基准日,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指引》第 18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了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国际信托”)持有的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22年 8月 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本外币业务范围如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 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 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 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银监会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 12条、第 26条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的人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的人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根据《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第 8条第 1款第 1项的规定,经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算是专业投资者。(未完)

版权所有©2015 米乐体育ios在线下载 沪ICP备1303592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