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现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市、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7.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可适当安排2024批次服务人员参加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1.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
(四)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募条件的岗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一)招募单位相应岗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岗位招募人数的,直接免试并统一组织体检。
(二)招募单位相应岗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募人数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确定体检名单。
(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加试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如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首先从同一岗位中,按照考生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中没有办法进行递补的,则按照其他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和调剂意愿相结合方式来进行递补。
招募考试以笔试的方式开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内容有: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的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精准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5:30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招募单位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通过初审后,需携带有关的资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内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的招募单位(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
一是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中脱贫人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中脱贫人口需在同一户口簿),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三是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其中本市登记失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四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其中本市认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系统将以短信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送提醒信息,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招募原则,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真实的情况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有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照招募原则相应调剂或补录。
(一)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按10万元/人/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种种原因退出岗位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候选名单中按规定进行补招,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相关招聘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依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附件1:东莞市2024年镇街(园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开招募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各招聘单位地址及咨询电线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现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市、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7.结合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行动,可适当安排2024批次服务人员参加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1.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即2023届至2024届)。
(四)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募条件的岗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一)招募单位相应岗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岗位招募人数的,直接免试并统一组织体检。
(二)招募单位相应岗位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岗位招募人数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确定体检名单。
(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加试并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如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首先从同一岗位中,按照考生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同一岗位中没有办法进行递补的,则按照其他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排名和调剂意愿相结合方式来进行递补。
招募考试以笔试的方式开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内容有: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的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精准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下午5:30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招募单位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通过初审后,需携带有关的资料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内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的招募单位(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2024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
一是属城乡困难共同生活的亲属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于脱贫人口共同生活的亲属的,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中脱贫人口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中脱贫人口需在同一户口簿),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三是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其中本市登记失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四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其中本市认定的无需提供证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
系统将以短信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发送提醒信息,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系统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招募原则,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真实的情况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有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照招募原则相应调剂或补录。
(一)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按10万元/人/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种种原因退出岗位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候选名单中按规定进行补招,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相关招聘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依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五)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不得叠加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
附件1:东莞市2024年镇街(园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开招募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各招聘单位地址及咨询电线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